租客不愿意簽租賃合同可以嗎(為什么租房不簽合同?)
不簽租房合同出租人有什么風險?律師分析道。不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風險包括:出租人無法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真實身份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承租人不得獲得優先購買權和 "買賣不違反租約 "未簽訂協議視為

不簽租房合同出租人有什么風險?
律師分析道。不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風險包括:出租人無法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真實身份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承租人不得獲得優先購買權和 "買賣不違反租約 "未簽訂協議視為無限期租賃,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百二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不簽租房合同出租人有什么風險?
出租人的風險更大。首先是房租,沒有明確的合同,如果房子的租金有爭議,很難拿回來。
其次,是房子本身的損壞。很多租客素質很差,會對房間造成很大的破壞。沒有合同,以后的索賠缺乏合理依據。一般來說,沒有任何合同比這更不利于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