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為什么國有土地可以抵押?)
為什么國有土地可以抵押?1.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耕地和自留地不能抵押,除非經發包方同意,以荒山、溝、丘、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2.根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規定》;;()第33條規定如下

為什么國有土地可以抵押?
1.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耕地和自留地不能抵押,除非經發包方同意,以荒山、溝、丘、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
2.根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規定》;;()第33條規定如下: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
第三十六條抵押合同期間,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轉移登記。第三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消滅的,應當按照規定注銷抵押登記。
2.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哪些程序?
1.申請。抵押人或抵押人將申請法人單位的隸屬關系、申請抵押貸款的原因、用途、擬貸款金額及抵押土地情況,抵押人與抵押人進行意向性協商。
2.復習。對提交的情況申請和權屬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抵押條件的進行實地調查,出具抵押貸款申請表、土地登記申請表、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價評估。地價評估報告由地價評估機構提供,出讓金額由縣土地管理局核定。
4.簽合同。抵押人憑地價評估報告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單)、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5.抵押登記。合同簽訂后,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地籍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對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經局領導批準,登記土地登記卡,同時記載土地證書,并向抵押權人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6.抵銷登記。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抵押權人應出具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的證明,連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一并提交抵押人,抵押人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地籍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登記的情況非常普遍。開發商前期開發需要大量資金,這些資金基本都是把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但是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有一定條件的,比如必須有只能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為什么國有土地可以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抵押,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作為抵押財產,以擔保其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協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