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性質?)
不設區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嗎?不在。根據法律,只有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依據第82條《和政治權利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立法法》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可

不設區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嗎?不在。根據法律,只有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第82條《和政治權利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立法法》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地方規章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規范的事項;
(二)屬于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 設區的市、自治州應當依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制定地方性規章,但以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為限。
已經制定的地方規章,超出上述事項范圍的,繼續有效。除了那些人們 省、自治區所在地,經濟特區所在地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為成立的時間。;其他設區的市、自治州的開始制定規章的時間,與常務委員會確定的該市、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同步。;省和自治區的。
應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規章。條例施行后兩年內需要繼續實施條例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報請 本級或者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不設區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嗎?
根據現行法律,不設區的市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